2018-12-26 00:11:00
深圳市海学堂公益基金会
诚信自律建设制度
第一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;确保基金会依法诚信经营,建立诚信办公体制。
第二条 严格服务流程,进行管理和控制,善于改进质量诚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不断提高基金会的信任度,并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监督,弘扬正气、坚决抵制不良之风。
第三条 廉洁自律,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第三方回扣或请吃、娱乐活动,不索贿,不受贿。
第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, 并严格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执行,确保资金来源合法,实行财务公开。
第五条 积极开展公益活动。始终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,坚持社会组织公益性原则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多做好事,多行善举,为构建和谐抚顺做贡献。
第六条 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的,一经发现予以辞退。
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。
第八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,自2018年12月15日起实施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