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12-26  13:51:00

档案、证书管理制度

深圳市海学堂公益基金会
档案、证书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深圳市海学堂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的档案证书管理工作,维护档案管理的完整性与安全性,保证所有证书原件、申原始料及其重要文件料的管理,防止失并保时备案复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基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章 档案管理

第二条 本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,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档案资料完整齐全,保管有序规范。

第三条 本基金会档案,由秘书处统一管理,并设立档案室或档案柜。

第四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保证本基金会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齐整完全、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。

第五条 凡应及时归档的资料,由秘书处负责收集、整理归档,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,准确无误。

第六条 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协议、财务资料、人事资料都必须归档保管。

第七条 本基金会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允许不得擅自销毁本基金会档案资料。

秘书处应按档案保存期限做好档案资料的清查工作,对应销毁的档案资料应填写《档案销毁审批表》,经本基金会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。

秘书处会同相关人员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工作,并做好监销记录。

第三章 证书管理

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挂在本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,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。

第九条 下列证书及资料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:

(一) 所有资信文件:评估报告、年检报告等。

(二) 重要文件,如管理制度文件等。

(三) 所有由重要本基金会或组织颁布的证件等。

第十条 本基金会由专人负责管理重要文件资料,其职责如下:

(一) 负责有关证书的申办、变更、到期换证等工作。

(二) 严格按照本基金会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用、复印等工作。

第十一条  本基金会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、借用、复印证书资料时,应填写《借用登记表》,写明事由及拟用证书资料名称、件数、归还期限等,经主任同意并签名确认后,方可办理相应手续。

凡借阅、借用证书资料,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,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,手续与上述相同,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。

第十二条  本基金会及工作人员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本基金会证书。

第十三条  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、借阅手续不齐,导致证书及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的,由资料保管人员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。

第十四条  凡因借用、借阅人过失而造成的证书资料灭失,由借用、借阅人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。

第四章 责任追究

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关于档案和证书管理的规定,本基金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对本基金会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责令赔偿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制度未尽事宜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。

第十七条 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。

第十八条 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,自2018年12月15日起实施执行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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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学生无法从所学的有限内容中受用
  • 综合素质培养的欠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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